海斯办公室与电影
海斯法典的实施
MPPDA在1927年制定了“不许拍摄”和“小心拍摄”的一套规则,其中包括一系列指导方针,称电影不能包含“有针对性的亵渎”“异族通婚(指不同种族之间)”“对神职人员的嘲弄”,以及“对任何国家、种族或信仰的任意冒犯”。
在这些“不许拍摄”的点之外,还有更多需要“小心拍摄”对规则加以补充,包括“使用武器”、“同情罪犯”、“男女同床共枕”、“使用毒品”和“过度或带色欲的接吻”。这些“规则”几年后正式成为了海斯法典的基础内容。
海斯法典1934
1929年,天主教信徒马丁·奎格利和耶稣会神父丹尼尔·A·洛德参与修订和巩固了这部法典,并在一年后寻求各制片厂的批准。制片厂们并不喜欢这部法典,但是自我审查总比让政府介入要好。
然而,所有这一切并没有阻止商业杂志和电影制作者采取种种措施回避法典,充满性和暴力元素的电影仍被不断制作出来。毕竟,这些执法者不可能读完所有的剧本或者看完所有的电影,还指望电影制作者乖乖遵守他们愚蠢的规则。
1934年成立的制作规范管理局(PCA)由约瑟夫·I·布林(另一位天主教信徒)领导,他帮助制定了一项要求,即所有在好莱坞制作的电影在发行前都必须得到PCA的批准。
从那以后,制片厂和电影制作者们不得不开始遵守规则,就因为PCA比以往更强调这项要求。
海斯法典1934·MPPDA的批准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海斯法典成了好莱坞的一种运作方式(不过它不适用于好莱坞以外的电影,因为这些电影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发行)。值得庆幸的是,海斯法典的存在并没有阻止电影制作者们制作出伟大的电影,因为在1934年到20世纪60年代之间,好莱坞仍为世界贡献了大量经典电影作品。
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乱世佳人》(1939)和《不法之徒》(1943),电影制作者也会要求PCA保留他们电影中的某些元素。
马丁·斯科塞斯执导的霍华德·休斯传记片《飞行家》(2004)就拍出了制作《不法之徒》的情节,因为休斯就是这部电影的编剧兼导演。(T)
来源:StudioBinder
翻译:盖雅翻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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