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电影,“好莱坞”是普罗大众最容易联想到的代名词。对于电影制作者而言,谁还没有个小小的“好莱坞梦”呢。圆梦第一步,“talk the talk”,至少在语言上要理解其中的“门道”。通过这个A-Z电影英语科普小课堂,我们不仅能一石二鸟地掌握电影小知识,还能学习电影英语!
Hays Code
《海斯法典》
所谓的《海斯法典》(Hays Code)是美国《电影制作守则》(The Motion Picture Production Code)的非正式名称。
该法典是对好莱坞电影的审查性法规,其中主要是一系列道德规定,旨在让好莱坞电影使普罗大众的观影体验更“得体”和“安全”,让电影不得拍摄具有争议的话题、主题或动作。虽然该法典于1930被采纳,但直到1934年才真正实施,其影响一直延续到了1960年代。
“海斯法典”这个别称则来自于时任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MPPDA)主席Will H. Hays,他是基督新教三大流派之一的长老教会长老,正是由他设置了这部法典和其中的规矩。
法典内容包括规定电影:
- 保持天主教与家庭价值观
- 无性暴露内容
- 好人常胜,坏人常败
- 不可宣扬“坏的价值观”或“颠倒是非”
- 不能说脏话或言冒犯之事
为执行该法典,1934年设立了法典执行局(Production Code Administration,PCA),由Joseph I. Breen领导,要求所有好莱坞制作影片必须带有PCA批准章才可公映。
到了195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此前多项关于电影的决定,外国电影进入美国,其中含有意大利新现实主义和法国新浪潮影片,在这些力量推波助澜之下,法案的约束力在逐渐削弱。
1950年代中期法典进行过修改,于是《桃色血案》(1959)和《惊魂记》(1960)这样的“大尺度”影片才得以问世。比利·怀尔德执导的《热情似火》(1959)真正让《海斯法典》成为不足为惧的摆设。影片中有杀人、嗜酒等元素,还有经典的性感美人玛丽莲·梦露,所以即便未通过PCA审查也无碍它成为影史最成功的喜剧经典。
到了1960年代,时代更迭,30年代看起来觉得冒犯或有问题的行文在60年代已经变成微不足道的事情,《海斯法典》已无人遵守。1968年,《电影制作守则》即《海斯法典》彻底废除。美国电影制片人与发行人协会(MPPDA)也更名为美国电影协会(MPAA),由新协会设立了今天大众熟悉的好莱坞电影分级制。
编译:LorianneW | 盖雅翻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