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观察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索赔3000万元。4月24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诉称,其经授权依法享有电视剧《延禧攻略》全球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被告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今日头条”苹果端及安卓端手机应用程序中,推荐传播截取自该剧的1314条短视频,单条播放量超过110万次,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978.3万元及合理开支21.7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不享有涉案作品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字节跳动仅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涉案短视频均由用户上传发布,其并未直接提供在线播放,不构成直接侵权;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不知道涉案作品的存在及其内容是否侵权,涉案短视频均按其系统算法提供给用户,不存在推荐,不构成间接侵权;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其主张赔偿金额明显过高。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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