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6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印发《4K超高清电视节目制作技术实施指南(2020版)》(以下简称“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国4K超高清发展,提高4K超高清电视节目质量和制作效率,广电总局组织编制了《4K超高清电视节目制作技术实施指南(2020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相关单位须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指南提出,发展4K超高清电视是广播电视行业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深化广播电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广播电视传播力、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促进文化产业与民族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南具体对参考电平、信号格式、信号监看、包含SDR内容的HDR制作、PQ和HLG之间的转换、HDR和SDR同时制作、超高清节目制作设备控制要求、图像亮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