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20〕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节目,加强对该类节目的引导规范,强化导向和价值引领,营造行业健康生态,防范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滋生蔓延。
《通知》提出的主要要求包括:
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电商直播平台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正确方向,积极传播正能量。
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网络直播业务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内容安全制度和人资物配备。
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的原则,把平台管理力量与直播间开办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准落实到数到人。
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
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
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网络电商直播平台须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视听内容服务,不得超出电子商务范围违规制作、播出与商品售卖无关的评述类等视听节目。
网络电商直播平台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
开办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平台要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服务于鼓励倡导的直播节目。
同时,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开展秀场直播、电商直播业务的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已开展的秀场直播、电商直播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对初步筛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播内容进行清理整顿;按要求督导相关平台建立直播内容分级分类管理和审核制度,完善直播间、主播、审核员数量的结构报备、打赏控制等管理机制;对整体不符合开办直播业务条件和能力的平台,应通报有关部门,组织联合关停其直播业务。
此专项工作自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11月30日前将登记核查情况和规范治理的工作成效总结上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T)
* 点击链接查看《通知》原文:http://www.nrta.gov.cn/art/2020/11/23/art_113_53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