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对方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企业字号“快手”及“快影”商标,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深圳市麻帮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麻帮公司停止侵权,百度及宇龙下架app“快手快影”,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00万元。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达佳公司系“快影”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权利人,是摄影类app“快影”的开发和运营者,后授权给快手公司使用。自2017年起,原告上线该app,为推广运营,双方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原告发现,在百度公司的“百度手机助手平台”及宇龙公司的“酷派应用市场”中推广了一款由深圳麻帮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摄影类app“快手快影”,与原告app同为摄影类软件,并且图标完全一致。
原告认为,上述诸项行为系故意引起公众混淆,误导用户“快手快影”app系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运营,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被告主观恶意十分明显,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百度公司和宇龙公司分别在其应用平台推出了“快手快影”app,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