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近日,国家版权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及版权重点监管工作计划,根据相关权利人上报的作品授权情况,公布2019年度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名单内重点院线电影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名单内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名单内作品;提供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商、电子商务平台及应用程序商店应加快处理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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