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涉名誉权案败诉

行业观察

1月15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消息,称邱路光诉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一案,陈已遵照一审判决分别在《法制日报》《作家文摘》《北京晚报》刊登海淀法院公告,截至今日,该案判决已履行完毕。

法院认定陈在2009年出版的回忆录中构成了对当事人邱路光的侵权。1月8日,海淀法院公告,因陈凯歌拒绝履行判决中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在《法制日报》等媒体刊登公告,将判决书部分内容向社会公示。

公告发布后,“陈凯歌拒绝道歉”话题一度攀升到微博热搜榜第一名。当日下午,针对在名誉侵权案中被指拒绝向当事人邱路光道歉一事,陈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对外发布《关于陈凯歌导演涉诉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情况说明》。声称此前并未收到过该案传票,故未能参加庭审,对案件判决情况并不知悉。同时他表示得知情况后已第一时间与法院联络沟通,并委托律师立刻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将执行款项汇至法院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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