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提倡剧集不超过40集 要求主演片酬不超70%

行业观察

针对影视剧集原创不足,情节“注水”等问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电视剧网络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制作筹备阶段提倡完善备案公示管理,要求申报备案公示时承诺已基本完成剧本创作;另外,还对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提出要求,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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