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李某某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影片《烈火英雄》出品发行方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华影(北京)影业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诉至法院。原告认为该片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结局安排等方面的表达大量抄袭、剽窃其享有著作权作品《火烈鸟》,要求被告发布书面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原告诉称2018年其撰写展现真实消防员工作生活长篇小说《火烈鸟》在网络连载。2019年7月,应约文化发展出版社正式出版纸质长篇小说《烈火无声》。2019年8月《烈火英雄》热映后对比发现该片剽窃其原作。
11月11日,该片导演陈国辉通过《新京报》回应,称抄袭指控是无稽之谈,不能理解,此行为严重伤害创作者。影片剧本早在2017年已完成大部分创作,2018年春节前已敲定剧本大纲,对方作品《火烈鸟》是此后才开始连载,2019年7月份才正式出版。影片出品方博纳影业集团发表声明,称剧本改编自鲍尔吉·原野2013年出版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合法取得改编与摄制授权,公司及相关出品方拥有该作品全部版权。截至声明出具日,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