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观察
为全面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情况,依据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广电总局重新修订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范围、报表和指标等进行了调整。包括根据广播电视部门的新职责新定位,明确统计对象和范围;调整网络视听节目服务、IPTV、互联网电视(OTT)和短视频等网络视听报表,新增对产业基地(园区)的统计,并强化高清超高清、智能终端等内容。
通知全文与《制度》完整pdf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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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反映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情况,依据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广电总局重新修订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范围、报表和指标等进行了调整。包括根据广播电视部门的新职责新定位,明确统计对象和范围;调整网络视听节目服务、IPTV、互联网电视(OTT)和短视频等网络视听报表,新增对产业基地(园区)的统计,并强化高清超高清、智能终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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